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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中,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,总的指导思想是:以教育为主,着眼于加强管理,走上规范化、法制化的轨道,凡是用在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、帮助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,作出检查,认识提高了,可免于处理;搞集体福利的,应说明清楚,下不为例;乱发奖金、补贴的,要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,不合理开支要追回;凡是个人挪用、贪污、挥霍的要严肃追究,依法处理。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如下: 一、自立基金、收费项目问题 (一)省出台的基金项目24项,按照国务院国办发〔1995〕25号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审计署、监察部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意见的通知》要求,1995年已进行清理,…… 温馨提示: 你还没注册?或者没有登录?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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